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三)
2017-07-26 来自: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853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结合陕西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资源优势,深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大力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积极扩展“银税互动”等途径,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平台的建设,加大财政对投贷联动、军民融合贷款、知识产权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同时奖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上市融资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金融资本,组建设立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省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四、完善服务体系,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十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企业的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专业资源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服务,畅通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负责) (十七)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整合现有信用平台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金融、工商、税收、环保、质监、海关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信用平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主要负责推动金融信息数据库信息的丰富和完善工作,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其综合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引导民营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培育信用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和谐发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法院、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八)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鼓励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作。鼓励企业采取高薪、高职入股、红利分成等方式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工、工程师、财务及管理人才。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组织的作用,搭建民营企业创业辅导交流平台和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九)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快速发展。以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为,积极推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抓好5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在示范期内,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档次给予30—200万元奖补,以后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营奖补。对新培育的省级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和引进人才等各类人员到“双创”基地自主创业。(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所属区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西安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区县、开发区、涉及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政治作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负责) (二十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审批服务“马上办”和代办窗口,健全代办机制,对民营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等负责) (二十二)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下发投资审批权限,精简项目准入手续,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凡涉及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结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以及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都要按要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整顿、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上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到企业执法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政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运行统计监测,建立有效考核机制。把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监测和民间投资统计监测,严格执行上级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考核办、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等负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西安分公司(推荐):温总经理